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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:普通高中考生志愿填报 三批录取
2008-05-20来源: 郑州教育信息网点击量:206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     (一)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,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规定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,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、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;第一批录取学校设置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、择校志愿和调剂志愿。如考生填报多所普通高中志愿,要严格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填写,不按顺序填报的,视为无效志愿。

   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顺序为:

   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:河南省实验中学、郑州一中、郑州二中、郑州四中、郑州回中、郑州七中、郑州九中、郑州十一中、郑州十二中、郑州十六、郑州十九中、郑州四十七中、郑州101中学、郑州106中学、郑州外国语学校、郑州中学。学校之间可以相互兼报。

   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:郑州五中、郑州十四中、郑州二十四中、郑州三十一中、郑州四十四中、郑州102中学、郑州扶轮外语学校、郑州七十四中、郑大一附中、郑大二附中。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兼报。

   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:郑州十中、郑州十八中、郑州103中学、郑州107中学、郑州十七中、郑州二十中、郑州二十九中、郑州三十六中、郑州五十三中、分校和民办学校。学校之间不得相互兼报。 

    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后的 “是否同意择校”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(是或否),如不填写将视为不同意,学校录取择校生时,不予考虑。在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中,择校志愿只对第一志愿学校有效,其他两批只对志愿学校有效。

   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,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,如被“择校”志愿学校录取,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,不得放弃该志愿,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。考生必须在“是否服从高中分配”(是否服从分配,是指达到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,可以调录到招生缺额学校)一栏注明意见。

    (二)非郑州市区常住户口,在市区学校借读的考生,可填报三批学校,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、郑州106中学,第二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二十四中,及第三批录取学校中的综合高中、分校和民办学校。报考郑州106中学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该校美术特长测试合格证的学生。

    (三)2008年和2007年的志愿填报办法有所不同。各学校要提醒考生和家长要认真理解《2008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简章》,慎重填报志愿。

    (四)考生如果报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,考生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后,需要提高10分才能参与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录取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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